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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Administration

基  本  规  范

本规范适用于研究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兼职、临时聘用、来访工作人员等各类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阅读和熟知本规范内容和要求。
2. 熟知研究院工作宗旨:立足公益,面向科技,面向产业,开展非金属矿科学技术工作,推动非金属矿科技创新、创造和产业生态友好型发展,推进政、企、商、民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增强国内业界与世界其它地区的非金属矿和相关领域的科技对话、合作与经济联系。
3. 对研究院的来往人员以及研究院证照、公章、票据、文件等使用,实行严格的即时登记制度,必须写明日期、具体事由和涉及的人员须签名。
4. 研究院寄出和收到的样品、材料等, 实行严格的即时登记制度,必须写明日期、具体信息和涉及的人员须签名。
5. 所有工作人员须和研究院签订保密协议;尊重知识产权,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守研究院、有关来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研究院的任何工作文档,均系研究院的保密文件。研究院内严禁任何拍照、录像、录音。严禁拷贝任何研究院工作电脑中的文件。
7.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等法规和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管理、使用有关实验仪品、设施和实验材料,严格按有关规范、规定和专业要求操作。
8. 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随时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营造和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9. 不得在研究院内从事其他与研究院职能不相符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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